(1): 过境货物进出境报关
①进境报关:进境地海关将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并加盖“海关监管货物”专用章,提运单加盖“海关监管货物”戳记,一并退还报关企业;
②出境报关:出境申报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单证。
(2): 过境期限:6+3个月,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。
(3): 境内暂存和运输:如需卸地储存,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;规定的线路运输;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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